声明里不断的提到‘逼迫改制’,‘威迫利诱’的字眼,不外乎要给人们一个印象,灌输一个概念,即‘尊孔中学’的改制是不正当的。言中之意是要告诉大家,任何关系到尊孔国中的要求或说话也是‘不正当和不合理’的!看官们,这就是尊孔独中 ‘霸权主义’ 的具体表现。
很好奇,没有申请改制的坤成中学和循人中学的董事会是不是‘威武不屈,富贵不淫’呢?反而尊孔中学董事会既屈服于‘威权’之下,又受到‘利益’的诱惑呢?那么过后他们又要办独立中学,是不是同样的又屈服在 ‘威迫利诱’下呢?在法律上,‘威迫利诱’可是一个能够使到合约/契约/议决案等被否定的因素,涉及者可能也会有触犯刑事法的问题。如果的确是有‘威迫利诱’的实在证据,尊孔独中董事会不妨尝试入禀法庭去纠正或推翻‘改制’一事,只要尊孔国中因‘威迫利诱’的因素被判‘改制’是不合法的,那么事情可就一了百了,此后尊孔独中就不用忧虑枕榻之旁,另有鼾声!
独中声明里的这一段开始说:“尽管 尊孔中学 于1962年中被逼改制…”,接着又说 “(1) 在当政者的威迫利诱下,尊孔独中 董事会于1962年2月2日召开的紧急会议上,……通过接受改制”。
奇怪吗!开始时用‘尊孔中学’,过后即变成‘尊孔独中’,这不是笔误,而是今天尊孔独中惯用的手法,以‘虚实真假’交叉话语,来混淆视听,因为过后教育部来函说:“现有之校舍,仍继续属于现在之物主。” 独中以为如此一来,现在的物主就是他们了!
开始说的‘尊孔中学’,是正确的;接着变成了‘尊孔独中’,则是错误的,因为尊孔独中要在1963年才设立,要不然尊孔独中接受了改制,那么还有尊孔独中吗?真是令人哑然失笑!
1962年2月2日,是尊孔中学(不是独中)董事会,以投票的民主方式,通过向教育部申请改制,10票赞成对4票弃权。如果是‘通过申请’,那么所说的‘威迫利诱’的成分在那里?这是董事会写给教育部申请函件里的说话吗?当然不是。所以说,‘威迫利诱’ 的指责完全是尊孔独中诬蔑中伤的话语。
1962年2月2日的紧急会议上,通过了的惟一事项就是要把尊孔中学‘申请改制’,并没有所谓通过把学校校地给予‘尊孔独立中学’一事。原因是很清楚的,一来尊孔独立中学还不存在,二来如果真的是给了所谓‘将来’的尊孔独中,那么尊孔中学拿什么去向政府申请‘改制’呢?如果校地/校舍都给了独立中学了,那么还需要申请‘改制’吗?如果尊孔中学董事会拿没有校舍和设备的‘尊孔中学’去申请‘改制’,然后领取全部津贴,这不是在‘欺骗’吗?
所以说,不管是曹尧辉代董事长或是后来的张士元董事长,他们说校地及校舍是属于后来成立的尊孔独立中学,而不是当时申请改制的尊孔中学,客气的说,那是他们个人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不客气的说,他们有利益冲突,因为他们也是后来成立的尊孔独中的董事长,他们如此的做法有负尊孔中学董事会所托!
的确是有一些董事认为不要改制,而要办独立中学,所以他们认为校地应该归属于尊孔独中是他们的个人看法,那是很自然的。但是最后尊孔中学董事会还是通过将尊孔中学改制为尊孔国民型中学。既然如此,校地和校舍就应该由尊孔国民型中学继承,如何就会落到后来成立的尊孔独立中学手上?
政府的教育部官员从来没说学校的主权归属于尊孔独立中学,那是独中的骗话。正如独中声明里提到的 --- (2)全国教育总监于26/4/1962致函………the school premises shall belong to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school, …….. that these will continue to belong to the present owners.
(译文:阁下要求校舍属于学校董事部,……但它们仍继续属于现在之物主。)
很明显的,教育部的信函说校地和校舍归属于原来的物主/业主,也就是当时的尊孔中学董事会,并不是后来的尊孔独立中学。
在声明里,尊孔独中有意或无意的遗漏了一些教育部关于改制的文件,以及一封雪州教育局于1965年6月16日答复张士元的信函。信函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醒董事会,要董事会遵守改制的条件,即教育部通告57号,尤其是第二段和第三段(第9条)。同时提醒董事会‘有义务具备国民型学校所需之教室。国民型学校及独立学校如有利益冲突时,国民型学校的需要应受优先考虑。所以说张士元在信里提到的“本校没拥有自身的建筑物”,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而被教育部的官员很客气的拆穿了。信里的另一个重点是‘国中的利益应受优先考虑’,则被当时的两校董事会故意的忽略了,因为两校的董事会拥有相同的主要成员,其后果是尊孔独中越来越壮大,尊孔国中则受困于四合院近50年,至今还要受到无理的谴责驱赶。在独中霸权横行肆虐下,也没有人敢出来为尊孔国中说句公道话!(见:尊孔国民型中学百年纪念特辑128-130,132-135)
从有关的信函的对话来看,无疑的尊孔国民型中学董事会是继承了尊孔中学董事会,要不然教育局不会提醒尊孔国民型中学董事会要‘遵守改制的条件’。所以说,尊孔国民型中学董事会继承了尊孔中学的校产是正确的说法。
尊孔中学在1962年5月1日正式改制并成为尊孔国民型中学,当时改制后不久,全校的学生都有收到政府退回来多缴交的学费,意味着董事会已接收到应有的政府津贴。那时尊孔独中还不存在,尊孔独立中学是在1963年才正式成立的。
在整个事件里,有意掩盖事实的是尊孔独中,挑起主权事件及不断滋事的是尊孔独中,居心叵测的更是尊孔独中。尊孔独中董事会的会议记录要如何胡言八道是尊孔独中本身的事情,大家所知道的事实是学校地契的名字并不是尊孔独立中学。如果他们认为不对,就如独中谭志江副董事长所说,交由法庭去判定是肯定不错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