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6, 2018

选举委员会 (回复三)


(三)选举委员会

1.‘书面评语’说:“…...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从来没有‘选举委员会’的议决案,理事会在会员大会的会务报告里也没有提过有关的事情。……结论只能是这个‘选举委员会及其所订的选举规则’,违反了章程第8章第3条,……

引述“章程第八章(理事会)第三条: 在年度的会员大会上,由出席的会员分别提名和附议   人选   出任以上的职位,然后由出席的所有会员投票选出。 所有职位的任期是一届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章程中的这项选举条款,清楚易解,需要断章取义吗?

作为一个注册的社团,校友会必需依照章程来行事,尤其是‘选举’,这是会员大会的权力,也是公认的法则。如今理事会要会员大会依照它(理事会)的议决方式来处理‘选举’,这是理事会僭夺了会员大会的权力,也就是违反章程。如果理事会想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可以在会员大会中提出方案,建议修改章程里的‘选举’条款,通过后方可实行,这是正确的民主程序。至于‘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及成员,是由会员大会选出来,他们的立场中立,自然不可以由当选的主席或理事来担任。

理事会说它没有错,是赵断章取义,并认为他们是  建立更有系统化的选举制度,能方便日后的会务管理以及提高其透明度,…’    
可是,任谁看来看去都会感觉到,这个理事会违反章程的作法,是要系统化来操控选举,目的是再清楚不过。

2. 在2017年会员大会的通知书中,出现的‘选举委员会’及其订下的细则(只引述标题要点):

a                              3 届(2017-2019 年)理事会提名及选举细则 
b                   3 届(2017-2019 年)理事会选举
          候选人提名表格 (NOMINATION PAPER)
                              选举委员会 谨订     2017 3 24            

                并声明说      i ……逾期恕不受理。
                                     ii)  任何不完整之提名表格,将不被接受。

这个选举委员会要求对有兴趣参选服务校友会的会员先填写表格,不过选举委员会有权不受理,也有权不接受,权力好大呀!是谁赋予它的权力

回应信不单不承认理事会的违章行为,还美化自己并自夸说:“……理事会所实施的制度已经改善及加强了校友会的效率,问责制、透明度、及善政……”。更说:“……201526日的校 友理事会议中,就已经议决通过采用这两项制度。当时,赵令雄也有 出席会议及同意实行以上的制度……

3. 回应信里说的‘两项制度’,是啥制度?没有清楚说明,这是含糊,哪有透明度?

不过它说赵有出席及同意实行以上的制度,那么为何不引述 6/2/15 的会议记录,说明一切?如今只听理事会讲,却不知是真是假?这就是理事会的透明度和善政吗?

就在这里说明吧!赵是以‘永久顾问’的身份受邀 列席 会议,可以发言但没有表决权。从赵的‘提案’被撤销一事来看,就可看出这个‘顾问’只是摆设而已,还是要看两位主席的脸色。那么赵到底说了什么,有同意吗?以下就是 6/2/15 会议记录里的记载:

8.2.1 ……新届理事会选举:顾问赵令雄建议无需准备提名表格,一切提名与选举程序将在大会上即场进行                 大会认为建立更有系统化的选举制度能方便日后的会务管理以及提高其透明度,大会议决使用提前提名制度,并准备相关细则和表格。……

[注:避免混淆,第一个‘大会’,赵是指会员大会。后边接着的‘大会’是记录里指理事会本身。]

记录里有说赵同意吗?没有呀!记录是指赵建议‘一切提名与选举程序将在大会上即场进行 ’,完全符合章程第8章第3条的原意,可是不被接纳!

理事会的回应信把‘同意’的谎言硬塞在赵的口中,是‘善政’么?如果赵没保存有关的会议记录,并在此引述出来,那他不是含冤莫白了? 如今就看看标榜‘问责制’的理事会,如何处理这个‘同意’的谎言?


一件事情,以前做了是因为没有发觉错误。如今发觉了错误,则应该自动改正,这才是正确的态度,这才是善政,而不是找理由来掩饰美化自己的错误,有如俗语说‘死鸡撑饭盖’!




6/2/15 会议记录